为了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精神安全文明建设,以《大连大学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指导,制定我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住进宿舍,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全体学生要提高警惕,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宿舍楼,严禁小商贩进入宿舍楼。 3 、禁止管制刀具进宿舍,禁止学生宿舍存木棍等东西。 4 、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交他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所配的门锁,不得带他人入室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楼。 5 、学生宿舍属集体住宿的场所,宿舍内不要存放较多现金和贵重物品。 6 、严禁私自拉线、接灯,严禁在楼内使用电炉、汽油炉、蜂窝煤炉、电热棒(杯)、热得快、酒精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因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责任。 7 、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应将房门锁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8 、严禁在宿舍内任何地点焚烧纸屑等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9 、严禁动用各宿舍楼配备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械、消防水等),以保障关键时刻能正常使用。 10 、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舍工作人员做好宿舍楼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带班级的辅导员、所住宿舍的值班室及管理员、学校宿舍管理中心。 11 、禁止在宿舍区赌博、酗酒、吵闹、起哄、斗殴、滋生事端以及打架,同学之间以及班级之间出现问题,发生矛盾要及时向我院辅导室、宿舍管理中心、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或者武力解决等不正当的途径或手段了解。 第二章 校外活动管理办法 1 、 凡我院在籍的本专科生、进行校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校外实习、见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见 2 条)进行申报、审批。未经批准的活动都不得组织和实施。擅自到校外组织活动的,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组织者和参与学生本人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 为确保学生安全,对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实行严格把关。严禁组织学生开展大连市区外的校外活动。学校批准的学生校外活动,限定于大连市区内,并必须于当天晚上 8 时前返校,不容许在外留宿。 3 、各班级组织校外活动,活动开展前必须报学院辅导室审批,由辅导员对活动安全进行仔细评估,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4 、 各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主要目标,立足于校园内进行。各级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校外春游、秋游及类似活动。对确需开展的校外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学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外活动,必须报告学院团委书记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不允许组织任何校外集体活动。 5 、学生进行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周密的计划,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大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不得出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现象。 6 、 一切危险性的校外活动和到危险地方的活动严禁进行;到水库、江、河、湖泊海边等游泳的活动严格禁止;严禁任何单位或学生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与社会旅游经营部门合作,组织学生外出游玩。 第三章 学生课堂出勤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双管齐下,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 、全体在校学生每天早上 7 : 40 上自习,严格遵守出勤制度,学生会学习部、班级学委负责早自习检查,并合理安排自习内容,维护自习秩序。 2 、每天课堂学委负责出勤记录,对于旷课学生,要当天通知带班辅导员,了解旷课原因,确保学生安全。对于迟到学生要严格督促、批评教育,保证课堂秩序。 3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正当理由请事假离校需家长联系辅导员批准,校内事假须有相关责任人向辅导员请假;请病假需持医院诊断书向辅导员请假,如病情严重请假回家,须有家长向辅导员请假。 4 、辅导员要严格审批学生请假原因,在确保学生安全,有相关责任人知晓去向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大连大学旅游学院 2008.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