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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14:34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将于16—20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起止周次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第15周                 2016.12.5—12.9              教学单位学生评教工作的安排与布置
 
第16—20周          2016.12.12—2017.1.13       学生网上评教
 
第18—20周          2016.12.26—2017.1.13       教师登录成绩同时进行评学工作
  
下学期初              2017.3                                公布结果
 

二、测评对象

学生评教:本学期开设课程(含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

教师评学:授课对象(以教学班为单位)。

三、参评人员

学生评教:全体学生。

教师评学: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工作程序

登录地址:教务处网页→左侧网络资源平台→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学生用户:学生登录后在“教学质量评价”下拉菜单中显示需要评教的全部课程,逐一进行评价保存后提交即可完成评教任务。不参与评教将会影响选课与成绩查询。

教师用户:教师登录后在“教学质量评价”下拉菜单中显示教师授课教学班的全部信息,逐一进行评价保存后提交即可完成评学任务。在下学期开学初,数据开放后,教师可点击此下拉菜单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查看”,查询本人学生评教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所用数据来自教务管理模块,若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不准确,将影响评教与评学数据。对于个别课程系统中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可采用涂卡方式评教,请各开课单位教务干事于12月5日前将拟用卡数量和关闭课程信息报质量监控科。联系电话:83690。联系人:孙老师。详见附表2。

2.请各单位教学、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网上测评的有效率。管理人员要提醒学生不参与评教将影响选课和成绩查询。学校将在评教期间公布各单位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的参与率。

3.各位授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评教工作,不暗示学生、不徇私舞弊,客观对待评教结果。同时也要求本学期任课教师积极参与评学工作,为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促进学风建设提供有效依据。

 

附件:

学生评教须知

一、时间安排
201 6年12月5日8: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
二、登陆地址
教务处网页(http://jwc.dlu.edu.cn)→左侧网络资源平台→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质量评价
三、评教要求
学生评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它有利于促进师生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对教学系统实行过程监控,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承诺将对评教者的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同时也要求同学们不代他人评估,不与他人交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高度的责任心参与评教,并做到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参与评教者将影响选课和成绩查询,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
四、使用说明
1.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同选课系统。
2.每门课程所有项目评教结果全部一致的将视为无效数据不予提交(如全部为A或B)。
3.各评教课程只允许一次完成,提交后无法修改。
4.不明事宜与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联系。电话: 87403690。

                        教务处   学生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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