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保证和发挥我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党委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教研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
2、议事的范围为:
(1) 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旅游学院党总支